我院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55

(通讯员 徐会超 张亚星)2016年6月29日10:30,我院中心组在文泉楼南306会议室召开学习会议。会议由院党委书记肖翠祥主持,副院长兼会硕中心主任张敦力、院党委副书记王延、副院长王雄元、会硕中心副主任郭飞等参加了学习。
         会上,肖书记传达了学校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肖书记阐明《办法》共有5个章节、24条的内容,号召中心组成员自行学习。肖书记还阐述了《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5章35条的内容以及2016年6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肖书记请学院领导班子注意加强各个规章制度的学习,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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