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切实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党总支授权各支部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各学生党支部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切实贯彻党员发展方针,坚持和完善团组织推优制度、公示制度、预审制度和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审批制度(分别制定上半年计划和下半年计划),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不断提高学生党员质量。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坚持一年级及早教育,适当发展;二年级重点培养,重点发展;三年级巩固提高,适当发展。基本形成 “一年级有一大批入党积极分子,二年级班班有党员,三年级班班建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党建格局。
二 、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程序
第四条 凡自愿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我院教职工和大学生应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申请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申请人需每季度撰写上交个人思想汇报,报告本季度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3.团支部定期推荐组织“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学习(一次推荐)。
4.经党支部研究,将团支部“二次推荐优秀团员”中的特别优秀者,由党支部确定纳入组织培养考察,并指定两名培养人,同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经党支部研究,列入党组织确定培养发展对象,纳入培养发展计划,指定培养人负责培养考察工作。
6.党支部组织进行正常的政治审查和考察。
7.对本期发展的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评或考试,时间应在党支部召开组织发展大会前一个月完成。
8.在班级全体学生中(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按规范程序(教工在一定的范围)进行民议测验,时间上也应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前一个月完成。
9.报党总支或学院党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0.在一定范围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一周时间。
11.基层党支部提出发展意见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12.根据院党委研究的意见,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核查,并发“入党志愿书”。
13.由个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给予指导。
14.召开党支部大会,按票决制的要求通过入党人申请,党支部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5.上级党组织在审批前找被发展对象谈话,填写审批预备党员意见,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基层党组织对新党员纳入党员管理。
16.每年的
1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每季度写出思想汇报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18.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个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19.基层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召开支部大会,通过转正申请,对需要延期的预备党员也应由党支部大会做出决定。
20.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或延期意见,并正式通知本人。
第五条 学院各党支部,每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名单上报计划的时间规定为十二月上旬,调整计划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上旬。
第六条 学院各党支部,每年上报党员发展计划的时间为当年的十二月中旬,调整计划的时间为六月中旬。
第七条 我院党委研究党员发展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一次在上半年的五月中旬,一次在下半年的十一月中旬。特殊情况需经党委研究,可做临时性处理。
三、党员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 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如下: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始终做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六个坚持”,这就是: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九条 对党员政治标准的要求。政治标准,是衡量每个人政治品质的尺度。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2.对党忠诚,能自觉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思想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性。
3.有献身精神,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勇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
4.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关心他人。
5.品德高尚、有道德、守纪律、公正无私、身先士卒、以身作则。
第十条 对综合学习成绩方面的要求。对学生而言,学习成绩是其主要的工作表现,凡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连续两个学期平均成绩都在80分以上,而且单科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的现象,才能作为合格的标志。
第十一条 对民主测评的要求。民主测评是考核入党申请人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大小的一种检验,在本班级全体学生中,需经无记名投票,赞同作为组织发展对象的群众应有60%以上的方为合格;
第十二条 廉洁自律要求。无违纪、违规、受到任何行政纪律处分和团组织的处分情况是对一名优秀学生的起码条件。
第十三条 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测评符合要求。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是每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也是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每年由年级或学院党组织进行的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应保持在80分以上;
四、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培养积极分子入党是党员发展工作的重点,是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凡纳入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的优秀团员,培养期一般应不少于一年,在一年培养期间,要求培养对象带头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刻苦学习、努力工作、模范遵纪守法、助人为乐,热心为人民服务。培养期间其“思想汇报”一般不少于四篇。
第十五条 组织发展计划阶段
1.对凡已满一年以上培养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纳入组织发展计划。同时须填报“我院组织发展计划登记表”,经学生党总支认可后,上报学院党委批准。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由学院党委审查后直接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2.学习综合成绩记录表。应由院党政办公室直接从教务部提供并确认的数据库中提取,包含学生入校后的全部考试科目目录及成绩,同时加盖院党政办公室公章。
第十六条 对积极分子应加强管理并提高要求
对已正式纳入组织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党的基层组织应指定或选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被培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再教育。每季度培养人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培养人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同时在党员培养登记表上填写被培养人情况。上述培养人同样也可以作为今后的入党介绍人,其培养人的职责是: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审阅思想汇报,与其交心谈心,指出努力方向,安排布置工作,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进行公示实行监督
对将要纳入组织发展的积极分子,党组织必须在群众中进行公示,应认真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这也是党组织考察阶段的必经步骤,对有意见或反映较大的,必须重新进行调查,对没有原则问题的同志可以按程序往下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大会通过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后,由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党支部书记签字后联同全部合格资料一起报学院党委审查。
第十九条 学院党组织进行谈话
在院党委审批工作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其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下列方面:
1.该同志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情况。
2.作为积极分子如何端正入党动机的情况。
3.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熟悉情况及觉悟程度。
4.入党申请人目前还存在什么缺点有待改正。
5.入党后积极分子今后有什么打算。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进行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2.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成为预备党员。
3.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4.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工作
对被批准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后的教育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继续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每季度定期写“思想汇报”,预备期间应不少于四篇,并于预备期满以前写出预备期内的全部总结。
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5.对经审查批准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同志应及时纳入学院党组织的管理和党员统计范围。
6.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一并交由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 教工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应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我院党委给予解释。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党员发展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
附 录:
党员发展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入党申请书的书写格式应包括以下方面
1.申请书的标题,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支部”或“尊敬的党组织”。并且顶格写在标题下的第一行,然后加冒号,以表示有话要说。
3.文章正文,第一句话必须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随之表述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待入党的态度和现实表现情况、今后努力方向和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的决心等。此外,为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有全面了解,还应将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书写情楚,作为附件附后。
4.文章结尾,一般都用我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以及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并加“此致、敬礼”等用语结束全文。最后写上“申请人×××,×年×月×日”。
二、思想汇报材料的书写方式应包括以下方面
1.文章的小标题,规范书写“思想汇报”。
2.在文章的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支部”或“尊敬的党组织”。并且顶格写在标题下的第一行,然后加冒号,以表示有话要说。
3.对文章的正文,申请人应将本季度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以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向组织进行反映,对重大政治事件、重要事情,写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以便使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从而使申请人能更快、更好地进步。
4.申请人的“思想汇报”低年级应由班团支部集中后,转交给党的基层组织保管,高年级可直接交给党组织。
三、加强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都应由团支部将其编入党章学习小组进行学习,接受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章学习小组的组织领导工作应由团支部组织进行,这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深造的“摇篮”,是向党组织输送高质量新鲜血液的必经阶段。
四、两次推优的实施办法
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一般须经团支部进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阶段,推优阶段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推优由团支部直接将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参加党校学习,经考试合格结业,相关资料归入本人档案。第二次推优是在上党校以后,党组织在对其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将其中较优秀分子推荐到党组织,纳入积极分子范围进行重点考察和培养。
五、个人自传材料的书写格式应包括以下方面
1.书写个人自传材料其内容应有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概况包括有:父、母亲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经济收入和住址。
2.从上小学开始到现在工作学习的主要经历,各阶段本人所受到党的教育情况及思想转变过程(包含:小学入队、中学入团、大学阶段)。
六、凡是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都应进行政治审查
其主要内容是:
1.已列入组织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对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3.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入党介绍人有下列职责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认真填写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同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做出介绍和自己是否自愿介绍申请人加中国共产党的明确意见。
4.在被介绍人批准成为预备党员后,还要继续进行工作,帮助其提高觉悟,克服缺点,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支部大会决议综合材料形成的基本格式要求
1.在材料书写格式上,应说明该同志在德、智、体、美方面的主要表现(包括主要优点和不足),客观、真实地反映本人实际情况。
2.应明确注明该同志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和他的入党动机。
3.必须明确写明参加党支部大会人员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实际表决通过数(出席会议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赞成票数应超过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院党委组织员工作职责
我院党委组织员,是在我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和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的具体指导下专职从事党的组织发展工作的干部。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做好党内思想教育工作
(1)按照校党委和学院党委本年度的中心任务,协助学生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共同制订党内教育培训计划;
(2)以党总支为单位,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制定本单位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党员教育工作。每学期总结一次党内思想教育情况, 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向学院党委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有计划地检查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支部搞好党课教育。
2.认真抓好党员组织发展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
(2)经常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情况,经常检查发展新党员的工作质量,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3)协助学院分党校开展工作,配合各年级建立健全党章学习小组,指导他们进行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定期考核。
3.协助院党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1)积极配合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和完成上级所指派的各项任务,同时接受学校党委组织员对院党委组织员工作的指导。
(2)配合学院党委检查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的情况,总结介绍经验。
(3)配合学校和院党委、纪委深入基层,组织党性党风党纪的检查、教育工作。
(4)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创造性地实施党员发展工作方面的新办法。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材料预审和审批工作以及党的组织关系转递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